勞資爭議期間 勞部: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勞工與雇主陷入非自願離職條件糾紛近期倍出,勞工遲遲領不到離職證明文件等案例,勞動部9日放大聲量,勞資有爭議或訴訟期間,依法勞工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若遇公司無預警倒閉、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助,開立離職證明,「勞動部將給予最大協助、並提供諮詢。」

勞動部指出,近日有部分勞工與雇主於非自願離職條件上無法達成共識,進而引發糾紛,也拿不到離職證明文件,擔心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為保障勞工於爭議期間的給付權益,《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可於爭議結果確定前,檢附勞資爭議調解、仲裁經受理或提起訴訟的文件,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勞工保險局統計,就業保險開辦至今,已協助1.3萬餘名勞工獲得及時協助,每年約有800餘件在爭議期間先行申請失業給付,呼籲勞工別讓權益睡著,勞動部會給予勞資爭議員工最大協助與諮詢。

勞動部說明,先行請領失業給付是勞工的基本權益,當爭議結果確定後15日內,勞工依規定應將調解紀錄或判決等資料,送至就業服務機構或勞工保險局。如確定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規定者,勞工應返還已領之失業給付。

勞動部提醒,若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或雇主行蹤不明等原因,致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者,勞工亦可提出申請,經查證屬實後,將協助開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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