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僱安措施薪資補貼 5行業延長至年底

勞動部於今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次公告「僱用安定措施」勞工薪資補貼將延長實施,延長實施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該次延長實施之適用行業為以下五個行業包括「橡膠製品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補貼請領月數合併第一次公告辦理期間最長為十二個月。

高屏澎東分署表示,勞動部觀察近期各行業別受景氣影響情形及當前減班休息狀況,雖減班休息通報事業單位家數及通報實施人數有下降情形,但是評估部分傳統產業至今仍未恢復正常營運,故就前五大行業延長實施僱用安定措施至今年底,期望協助實施減班休息之事業單位及勞工度過景氣衝擊,穩定勞雇關係及勞工就業;符合前五大行業的受僱勞工,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的勞工在公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期間內(今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只要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三十日以上,並通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皆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薪資補貼的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前一個月至前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五十%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九千二百元;也就是說,如果從一月一日申領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人最高可領取十一萬零四百元整。例如,某全時受僱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前一個月至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五千八百元,與雇主協商減班休息期間實際協議薪資為三萬元,依規定計算可領取每月薪資補貼七千九百元。

郭耿華分署長指出,凡高雄、屏東、澎湖及台東縣市通報減班休息的事業單位,如果為這次延長實施的以上五大行業,高分署都會派員主動出擊電話關懷,積極提供「僱用安定措施」申請資料及申請方式說明;如果符合五大行業之勞工不便親自申請,高分署也提供專人協助填寫申請表及前往收件服務;另外,民眾也可透過「台灣就業通」網站線上申請;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免付費專線○八○○七七七八八八或電洽○七-八二一○一七一分機二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