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認定2家外送業者為僱傭 依法可罰175萬元

勞動部今天針對外送業者food panda及UberEATS進行勞檢,最後判定兩間業者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若未提供屬於情節重大,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175萬元。

勞動部14日針對foodpanda及UberEats進行勞檢,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左)、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右)晚間舉行記者會表示,判定兩間業者與外送員間屬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相資訊,若未提供屬情節重 大,將可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175萬元。(中央社)
勞動部14日針對foodpanda及UberEats進行勞檢,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左)、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右)晚間舉行記者會表示,判定兩間業者與外送員間屬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相資訊,若未提供屬情節重 大,將可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175萬元。(中央社)

國慶連假間接連發生兩起外送員車禍致死的意外,針對foodpanda及UberEATS的初步勞檢結果,勞動部今天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因為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亦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鄒子廉說明,針對勞檢結果表示,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若不提供,屬情節重大,會依勞基法第7條、23條第2項及30條第5項,分別給予最高罰30萬、100萬及45萬,合計175萬。

另外,鄒子廉指出,因2名勞工屬於僱傭關係卻都沒有勞保,會移請勞保局針對保險部分依法加保,並依勞保條例給予業者相關處罰;至於兩位勞工因工作死亡,雇主亦須於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職災補償。

針對保險的部分,鄒子廉說,這週勞動部會與金管會與業者討論,包括保險種類,保費由誰負擔等,不希望因為投保讓外送員增加負擔;若是承攬關係,目前先以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裡面針對危害告知的部份進行連結,有關保險的部分要書面告知確認,若未盡職責會以職安法第26條處理。

鄒子廉強調,如果是僱傭關係本來就要投勞保,是否有意外險是業者另外加保;若確定是屬於承攬關係,會先與金管會和業者談相關險種,應用何種保險機制;現在面對新經濟模式是要逐步展開,如從外送業者風險高的先處理,其他行業再逐一處理。

鄒子廉說,由於foodpanda及UberEATS中登記工作者人數分別是3萬與2萬左右,但也有登記後並未實施勞務(即未送餐),就沒有勞僱關係的明確性,這都要進一步確認;另外將於2週內,針對所有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會再對外說明專案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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