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導無效!2電視台攝影進投票所拍攝 被警方帶走

今(26)日九合一大選投票日狀況不斷,板橋區有2名電視台的員工進入投票所內攝影,警衛見狀出言制止,警方依法將人帶離現場並依法裁處,最高恐面臨30萬元罰則。

板橋區投開票所2名攝影遭警方帶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板橋區投開票所2名攝影遭警方帶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電視台有2名攝影上午9點多進入板橋文德國小投開票所,員警見狀出言制止,不過仍堅稱「進入教室拍攝行為」皆符合規定,開始架設腳架並拍攝,最終遭警方將人帶離,將依法開罰。

警方調查檢視攝影的內容,發現有民眾排隊進入圈選處的畫面,經請示地檢署表示,認為2攝影的行為已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目前已通知選監委員依法製作筆錄並裁罰。

另外在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名54歲的黃姓男子,前往投票時忘了自己有帶手機,當妻子來電時,一不小心接起,被選監人員發現制止並立刻報警處理,將依照《選罷法》辦理。

豐原區有男子在投票時接電話,被警方帶離。(示意圖/東森新聞)
豐原區有男子在投票時接電話,被警方帶離。(示意圖/東森新聞)

今天上午10點多,黃男到豐原區豐原高商投開票所投票,當場在投票時拿起手機接電話,選監人員立刻制止並通報在場的員警,警方隨即將黃男帶回豐原派出所偵訊,黃姓男子表示,他忘記自己有帶手機,進到投票所時沒有把手機放在收納處,結果妻子突然來電,「老婆有急事打來,才接電話」,但是投票所內講電話屬干擾行為,警方也將規定函報選委會,依違反選罷法可處3萬元罰鍰。

黃男將被罰3萬元罰鍰。(示意圖/東森新聞)
黃男將被罰3萬元罰鍰。(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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