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將取款條、存摺交付營業員

工商時報【陳昱光╱台北報導】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受到某券商營業員請託協助達成基金銷售業績,因而交給他蓋好印鑑的取款條與存摺,但該營業員實際上卻未代為認購基金,反而私自挪用款項,導致投資人損失。 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透過證券商受託買賣人員認購基金時,切勿將印章、取款條及存摺等交由營業員代為辦理,此舉與現行法規不符,且投資人會因過度信賴營業員,反導致個人權益遭受損害,並應隨時留意認購基金交易紀錄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