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察總部 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被判13個半月

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香港法院今(2)日宣判,黃之鋒被判13個半月有期徒刑;同案被告的眾志前主席林朗彥7個月、成員周庭10個月。

黃之鋒、林朗彥與周庭涉及2019年6月21號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之集會」等3項罪名,上月底出庭認罪,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後,3人還押,今天正式宣判。

黃之鋒在出庭認罪前表示,與林朗彥及周庭面對港區國安法打壓,以及香港的「白色恐怖」,不會放棄,也呼籲香港人,在民主運動的低谷之中,仍然要互相扶持。當時周庭坦承,對自己將面對人生第一次牢獄之災「深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