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棟民宿規定關燈、禁搬桌扣押金 消保官:僅算道德勸說

到底入住包棟民宿,可不可以先收取押金,消保官回應,目前民宿定型化契約,只有規範可以收取房間訂金,最多不得超過第一天房價的30%,房客損壞物品才可求償,沒關燈或垃圾沒分類,這種規定只能算道德勸說,知名看隙頂曙光的民宿業者表示,房價只有分訂金和尾款,客人弄髒清洗不掉的房內用品,也會先列出賠償價目表。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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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霧繚繞的氛圍感,感受被山林茶園包圍,位於嘉義隙頂的知名民宿,近年來,成了欣賞曙光的熱門住宿選擇,入住進房,也有一項內部規定,不能擅自併床。

民宿業者吳奕賢:「物品損壞單上面我們沒有特別註明,之後就沒有特別註明,但我想說如果客人要併床,這個床要併其實很難併,而且移動聲音會吵到隔壁。」

改成道德提醒,而不會硬性規定,放在桌邊列出的價目表,主要是床舖、浴巾品,一旦弄髒清洗不掉,需要另外酌收清潔費,白紙黑字價格直接列出來,不會額外收取押金。

民宿業者吳奕賢:「我們沒有收取押金就是住宿的訂金和尾款,山上天氣會變化比較大,我們不能保證是客人故意敲壞(玻璃),所以我們這塊是我們自行吸收。」

對於離開房間忘了關燈、關冷氣,或是桌椅被移動,這些不至於造成損壞,業者不會在意,以目前民宿管理辦法,定型化契約規範,業者可以收取訂金,但不得超過第一天房價的30%,如果房客故意或過失破壞,造成的毀損,應該付賠償責任。

電訪嘉縣消保官呂英吉:「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有毀損或業者的設施,才需要付賠償責任。」

其他民眾:「沒有損壞民宿任何一個家具,這押金沒收的有點不太合理。」

其他民眾:「房東應該要先跟房客,先把一些規則講清楚。」

也就是說,現行法規,入住前可收訂金,而不是押金,入住後損壞物品不得復原才能求償,消保官認為,強收押金是有爭議,至於民宿自定的守則,只能算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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