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詐騙3-3】代寄業者推諉「不知情」 律師認恐為幫助犯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律師認為詐騙包裹代寄業者恐為幫助犯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謝東明/台北報導

臉書詐騙或幽靈包裹多由「代寄業者」代送並貨到付款,受騙的消費者提告卻屢被警方以「業者不知情」的理由阻擋訴訟途徑,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翁偉倫律師表示,如果代寄業者是經常性的代送詐騙包裹並代收「貨款」,甚至被165反詐騙造冊列管,就可能涉及《刑法》幫助犯,被害人可以據此爭取訴訟。

翁偉倫指出,幫助犯是《刑法》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要構成法律上的幫助犯,必須同時符合客觀上的「幫助行為」與主觀上的「幫助故意」。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竊盜案中的「把風」者,在竊案中除了把風,沒有竊取的行為,沒有分贓,但是知道竊賊要行竊卻仍去把風,這種行為就是幫助犯的一種。

翁偉倫表示,代送詐騙包裹並代收貨款的業者,如果是頭幾次做這種行為,也許能辯稱是「沒有發現送貨的廠商是網頁詐騙的行為人」,但是,如果代送的出貨廠商是已經有犯過詐騙,又是被165做通報,業者還繼續幫「廠商」代收貨款然後繼續撥付款項,就會有幫助詐欺的問題,就有點像提供帳戶給詐欺集團使用,就是詐欺幫助犯。而且除了幫助詐欺外可能還有幫助洗錢的刑責。

翁偉倫強調,業者代送的包裹一定有來源,不可能「路上撿到」還幫人家送這個包裹,來源端有問題,業者應該就要產生了通報或不幫他們處理的義務,可是,如果已經被通報了,業者還繼續處理,甚至代收的「貨款」還依照與「廠商」的約定把錢轉付,就會有幫助詐欺、洗錢的問題。

至於被害者提告能不能對政府造成必須壓力?翁偉倫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提告的被害者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因為貨運業者的作為,行為外觀上是有幫助詐欺的問題。

在詐騙陷阱幾乎滿滿是的情況下,翁偉倫建議,在網路上遇到一頁式網頁就要心存警惕,因為很可能找不到發貨端,或者「賣家」留存的資料都是假的,消費者必須睜大眼睛尋找評價;另外就是要求政府規定建立物流業者必須待消費者確認貨物無誤,才可以撥付款項給發貨,就如同網拍的「確認收貨」才撥付的機制,過去網拍也有類似的問題,所以才建立了這樣的機制,政府機關應該規定物流業者有這樣的定型化契約,如果提早撥付貨款,就要負起賠償消費者的責任,才可能保障消費者,減少詐騙集團成乘之機。

照片來源:翻攝翁偉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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