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純天然? 不能胡亂說說 擬修法開罰 未經認證事先宣稱 就算標示不實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市售化妝品動輒標榜「純天然」成分,但真偽難分,食藥署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擬修訂法規,要求業者提出認證以供辨識,若未經認證而宣稱「天然」,即屬標示不實,最高可罰 10萬元。
食藥署表示,化妝品即使有天然的成分,也會加入化工原料混製,才會有清潔、保濕等功能,不可能為百分之百天然。避免業者濫用「純天然」,因此正研擬「化妝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管理原則」,嚴禁化妝品標榜「純天然」或「 100%天然」,在產品名稱也不得直接冠上「天然」。
若要宣稱化妝品含有「天然成分」,就須通過國內外機構驗證,確認天然成分達到一定的比例。以歐盟為例,扣掉防腐劑等化學成分,所含的天然物質維持在 65%以上。
「化妝品含天然成分標示及廣告原則」預計在今年上半年上路,依照現行規定,涉及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裁處 10萬元罰鍰,誇大廣告依次開罰,每次最高 5萬元。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順利完成修法,罰鍰將可提高到 4萬至 20萬元。化妝品成分標示的順序也必須依據含量由高至低標示,違法最重可罰 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