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深夜偷排廢水 雲林縣環保局依法告發

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惡意非法繞流排放廢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處分/翻攝
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惡意非法繞流排放廢水,環保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處分/翻攝


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本月12日晚間,因涉嫌偷排不明廢水經民眾陳情舉報,環保局水質保護科立即調閱該廠之廢水處理設施及廠區平面配置圖,並動員數名稽查人員前往查察。經現場確認,該廠商惡意非法繞流排放廢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處分,並勒令立即移除相關不明泵浦及軟管設施,後續將強制進行全天候24小時水質監控。

環保局指出,當晚接獲水污染陳情案件通報後,立即至該化工廠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查察,當即於現場查獲不明泵浦及軟管,非屬機關核准設置之設施,且該管線延伸長度約50多公尺,會同事業代表循線查察不明軟管於末端,發現其排放口處為廠區外之鄰近空地,且排放口處有大量不明廢水產生之積水。

另依照其核准之設施配置圖進行比對後發現,其泵浦抽取廢水來源為製程產生之含氟原廢水收集槽,現場立即針對製程原(廢)水、軟管內之殘餘廢水及區外之積水部分進行水質採樣工作,並依據其許可登載及其製程廢水特性選定特定水質檢測項目包含化學需氧量、氟鹽及重金屬等進行水質檢測工作,現場針對廠商不法排放行為所遺留之蛛絲馬跡,環保局皆進行採樣蒐證並做為後續告發處分之依據。

環保局表示,本案現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事業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不得繞流排放,進行告發處分,並勒令廠商立即移除相關不明泵浦及軟管設施,後續亦將強制該廠商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進行全天候24小時水質監控,此案最高依法可處2,000萬元罰鍰,若屬情節重大,更可直接停工。

環保局局長張喬維表示,不法廠商非法繞流排放工業廢水,罔顧國人健康,對於心存僥倖的企業,環保局絕不手軟,將嚴懲到底。也請轄內全體人民共同維護居家附近河川水體品質,若發現水色異常污染或事業偷排廢水者,請撥環保局報案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556-003反映,環保局接獲通報後將盡速派員前往稽查取締,以遏止不當環境污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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