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議會調查報告出爐!揭柯市府「為標而標」缺失 吳欣盈身份衝突
台北士林科技園區招商爭議,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任內發生的5大案之一。台北市議會也對此成立專案調查小組,並於5月起舉行會議調查並討論。而歷經7次會議後,專案小組20日也公布調查報告,一共列出8項結論以及4項建議,未來待台北市議會開議後,經大會同意後就會將報告送交檢調、監察院以及台北市政府。
調查報告指出,市府在2次流標後,基於趕快標出去的心態,行政決策的程序上在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4月19日約5個月期間的5場重要決策會議中,一再放寛招標條件,顯然是為標而標,以致不符當初科技園區的目標。
報告強調,當初本案從單純的地上權招標改為科技園區,就是政策決定,但T17、T18却免投資計畫書,是一個行政缺失。如果土地招租是有政策性目標的產業招租,或有特色政策目標的產業園區設定地上權,應該要有投資計畫書,以確保符合園區目標。
此外,招商顧問公司曾建議三塊基地分開招標,使T16具有北士科的火車頭、標誌性,倘若先行招標開發,俟帶動周遭產業發展後,T17、T18稍晚或在不同時間再行招標,既可帶動地方繁榮,亦可增加市庫收入,而後市府卻逕自決定三塊基地合併招標,導致招標不如預期,多次流標。
由於地租要調漲多少是決定在房東的手上,也就是在市府的手上,調查報告表示,估價師每次評估的時候,都會跟招商單位產業發展局做過估價條件的討論與設定,而土地價值往上,但是權利金要往下,是可由政策決定,故本案權利金調整其最大的原因是市府要拚招商成績。
有關119年12月16日會議備忘錄,元大人壽發表聲明從未就本案(北士科T16、T17、T18地上權案)與北市府有任何接觸,及當天主持該次會議的主席却未簽到等情事,雙方說法不一,再加上市府與元大人壽之相關會議的時間序列不符(附件2),因此本小組邀請主其事的當事人列席,但却均未出席,致使調查成斷點無法釐清。
而由新光人壽提供的函告中比對發現,曾擔任柯文哲總統大選副手的吳欣盈,任職該公司副總期間雖未掌管不動產投資管理業務,然同時擔任該公司副總及民眾黨立委,其身分與北士科招標期間顯有衝突,社會觀感不佳。
而招商顧問公司是民間公司,非屬議會監督對象,建議市府應檢討需不需要委託招商顧問公司及權利義務如何分際。本案市府已花3百多萬元委託招商顧問公司訪問潛在投資廠商,而後市府卻也自行約訪廠商,顯然功能重疊,亦不尊重程序與專業,自失立場,況且顧問公司一開始就建議三塊基地分開招標,市府也未採納,最後政策拍板定案者仍是市府,所以市府該負決策全責。
調查報告指出,本案經2015年10月20日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做出基地開發建議書,建議本園區應採智慧醫療園區使用,後於2018年又再委託策威顧問公司規畫,而後柯市府本案決策變更卻與上述二單位研究結論不符。
此外,專案小組也提出四項建議,第一,有關權利金估價,建議市府在地主權益和投資權益之間採取的比例,應適當考量地主權益之鑑價方式。第二,建議市府修正「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增列保底三成(權利金底價不得低於標售底價三成)之規定,以利日後相關案件有所依循。
第三,一般設定地上權是由政府收租金,如果是規畫產業引導政策方向的園區,投資計畫書就屬必要。因為T17、T18得標者新光人壽只是純財務投資、純收租金的二房東,完全失去產業園區的意義,而且在尚未具體建設情形下,已主動至市府地政局及法務局討論地上權移轉等相關事宜,顯然新光人壽在進行本案投標時並無完整的後續規畫。因此具有政策方向的園區就應有投資計畫書,減少不確定性。
最後一點,則是市府如何評估沒有財力開發的得標投資廠商。目前制度上,無投資計畫書的得標者每半年會交一份執行管理報告給地政局,若尚未具體建設,只是教示性質的要求積極趕辦,須至未依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時,才有實質的限期改善與罰款的情形。建議未來在這類型案件的設計,應多一道門檻,不能放任得標者消極不作為,市府應制定懲罰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