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T17、T18有詭?黃珊珊:公開招標如何圖利特定廠商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本報資料照片)
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本報資料照片)

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地上權案爭議,前後任北市府再度交鋒,藍營質疑圖利財團。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指出,奇怪?「底價」與「決標價」不是很簡單的經濟行為嗎?為何連經濟也要泛政治化。

黃珊珊在臉書指出,「底價」就是廠商可接受的「競爭價格」,T16/T17/T18第一次估價權利金底價86億8888萬元,如果是廠商可接受的競爭價格,為何沒有廠商來投標?

黃珊珊指說,「決標價」就是廠商的「願付價格」,第三次估價權利金底價81億8092萬元,很清楚就是廠商可接受的「競爭價格」,所以有廠商願意出價投標;然而底價終歸只是底價,想要得標就必須從底價「往上加碼」,因為各家廠商都不清楚競爭對手有哪些,因此願意加碼多少是能否得標的唯一關鍵。

黃說,如果得標廠商能「事先知道」沒有競爭對手,那為何要往上加碼?直接底價+1元就可得標;很顯然就是「無法預知」競爭對手有哪些,所以只能加碼至廠商的「願付價格」。

黃認為,願付價格與底價間有差額,才會又所謂的「溢價」,溢價率越高當然對政府越有利,但是,也要廠商認為有投資效益才可能出高價溢價得標。

她表示,如果不清楚經濟行為,可以去第一果菜市場拍賣場看一看蔬果拍賣,什麼叫做「競標」?農民運來台北的水果有拍賣底價,拍賣時出高價者得,如果只有一個人出價,只要比底價高者就得標,難道也要質疑為何沒有二個人投標?

黃珊珊認為,出價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有沒有第二組競爭者,投標者才會出自己願意出高於底價的『願付價格』,地上權是公開招標,不能禁止任何人投標,請問要如何圖利特定廠商?

黃珊珊強調,請不要將經濟行為泛政治化,底價終歸只是底價,更重要的是T16/T17/T18最後的「決標價」讓市庫入帳126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