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代理教師可依年資敘薪 加碼初聘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臺北市代理教師可依年資敘薪,111學年度第2學期加碼初聘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臺北市代理教師可依年資敘薪,111學年度第2學期加碼初聘代理教師全年聘期

為提供臺北市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友善的職場環境,臺北市宣布從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加碼給予北市2千多位初聘代理教師全年完整12個月的聘期。教育局說明,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到112年7月31日止;至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為112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在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112年7月31日止,本項措施預估每年需增加經費9千多萬元。

 

教育局指出,目前六都中仍只有臺北市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臺北市率全國之先,於99年起即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外,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師證書的代理教師,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以給予較更高的薪資。

 

教育局強調,臺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極為重視,未來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