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園處性騷案 勞檢處:缺失限期1個月改善

(中央社記者陳昱婷台北8日電)台北市公園處一名男性駐衛警遭控長期性騷多名女職員,勞檢處今天上午前往機關內了解狀況,發現沒有留下處理機制、成效等書面紀錄,限期1個月改善,否則開罰3萬元到15萬元。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揭露,公園處一名男性駐衛警長期涉嫌性騷擾女職員,還衍生職場霸凌情事。公園處回應,去年底已收到3名女員工提交的申訴書,隨即啟動調查,後續認定其中1名女員工遭言詞性騷擾成立,對涉案駐衛警核定申誡2次。

台北市勞檢處發布新聞稿表示,獲悉此事件後,已在今天上午派員前往公園處內,會同工會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機關有採取預防職場暴力相關措施,但沒有事件調查處理機制、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預防措施的書面紀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所以限期1個月改善。

勞檢處指出,1個月後將再度前往勞檢,若仍未改善,將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而若因違反相關規定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的話,最高可罰30萬元。

勞檢處向雇主呼籲,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有義務採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避免勞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同時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建立事件處理機制,也要將相關機制作成書面紀錄並留存3年。(編輯:張銘坤)11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