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里長貪汙 判7年半

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11年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游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判徐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

游堯堂夫妻偵審期間均否認犯罪,辯稱每年除開立12張金額2萬2000元的支票,還會另支付6萬多元差額給房東,並未從中獲利。但房東證稱從來沒收過現金,法官因此不採信夫妻倆辯詞,認定構成貪汙犯行。

另大安區龍圖里長蕭萬居涉嫌與里幹事、鄰長、水電裝潢業者聯手,製作不實發票詐領區公所補助、二殯回饋地方經費,或找人頭擔任社區龍圖協會講師騙取授課費用,獲取不法利益140萬元,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認為,雖然蕭涉貪汙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及再犯之虞,但檢方目前應已掌握到足夠多事證,裁定8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共犯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