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3名檢舉件數 衝破32萬件
▲自路肩行駛至減速(出口)匝道,駕駛人未打方向燈。(台北市交通局裁決所提供)
台北市交通局14日召開記者會,交通警察大隊公布1月至10月,民眾檢舉熱門項目前三名,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排名第一,總共檢舉16萬6千多件,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排名第二,總共檢舉8萬9千多件,違規爭道排名第三,總共檢舉7萬多件,前三名總共檢舉超過32萬5千多件!提醒駕駛人倘若忘記打燈光(方向燈),少了這個小動作恐致荷包大失血。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開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者,駕駛人開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最近常接到民眾申訴,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時跨越穿越虛線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自認直行並無跨越車道線等變換車道行為,因此不需使用方向燈而要求免罰。另外,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穿越虛線,係供車輛匯入匯出時,做為劃分主線車道與其他車道之用,其他車道車輛應讓主線車道車輛先行。
提醒駕駛人車輛跨越穿越虛線、車道線、自加速(主線)車道行駛至開放路肩,或自開放路肩行駛至主線(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時,均屬變換車道之行為,均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全程顯示至完成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