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宣判 勵馨提偵查精進作為與修法建議

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案判決今天(16日)出爐,涉嫌性侵、猥褻的教保員毛畯珅遭判刑28年。對此,勵馨基金會表示尊重判決,並提出多項偵查精進作為意見與修法建議,也強調預防重於治療,盼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案例發生。

台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猥褻多名女童,台北地檢署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毛男,台北地方法院16日判處毛畯珅有期徒刑28年,可上訴。

對此,勵馨基金會表示,感謝檢警單位積極調查、追查真相,才能將加害者繩之以法,進而避免更多兒童受害,也還給被害兒童與家庭一個公道,但兒童性侵害案件偵查往往面臨諸多挑戰,尤其是搜尋證據的關鍵,從此案經驗可知監視器畫面的重要性,完整、連貫的監視器記錄是檢警與法院判斷的依據,教保服務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將影像上傳至雲端保存。

勵馨也建議性侵案件應查察手機及電腦資訊,蒐集相關證據,有助於精準清理案情;隨著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今年7月16日「刑事訴訟法」第153-3條修法,以科技方法偵查保障兒童及性侵被害人的權益,期待將來對於性侵案件能擴大適用。此外,在司法程序中,兒童作為證人的證詞可能因表達能力受限,因此他們呼籲落實兒童證詞專家證人制度,確保兒童證詞被公平對待,期待司法系統提升兒童證詞的敏感度和準確性。

勵馨指出,2010年白玫瑰運動是以司法改革為訴求的社會運動,導火線為兒童性侵案以未違反意願的「刑法」227條作認定判決,最終也讓最高法院2010年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為只要對象未滿7歲,無論被害人意願為何,均論以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律對於兒童性侵害案件的認定應具嚴謹標準,自2010年決議至今已14年,他們建議將決議意旨進行明文立法,以增進兒童權益。

此外,勵馨基金會表示,此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也凸顯制度上的不足與缺失,他們認為應加強兒童身體自主權教育,讓孩子可以學習「身體感覺」、「身體界限」和「行為反應」,進而幫助兒童認識自己的身體,學會如何區辨感受及表達自我,當遇到破壞身體界限的不當行為時,比較有機會說出來並向信任的成人求助。政府也應提供被害人與家庭更積極、友善的服務,包括心理諮商、法律援助及經濟上等全方位支持,幫助受害兒童與家庭走過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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