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內買牛肉麵發票報支特別費 陳信瑜不起訴確定

台北市勞動局前局長陳信瑜涉詐領特別費22656元,被北檢依貪污罪起訴;當時北檢追查出另有3張發票不構成貪污罪,不起訴陳信瑜,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

前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市勞動局前局長陳信瑜去年7月遭檢調搜索、約談,同年9月離職。(中央社檔案照片)

全案起於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去年4月間在媒體群組貼文表示接獲陳情,指時任勞動局長陳信瑜使用首長特別費疑涉不法。陳信瑜去年7月遭檢調搜索、約談,同年9月離職。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信瑜於民國109年4月,將她到家樂福超市、林口三井OUTLET、火鍋店、康是美的消費發票拿去核銷特別費;同年5月間,陳信瑜回高雄母親節聚餐發票、與先生聚餐的發票也拿去核銷。起訴指出,陳信瑜於110年10月間休假時去喝茶的發票,因支出用途不符合特別費使用範圍,於是捏造與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餐敘的事實報支特別費。檢方統計,陳信瑜涉嫌詐領特別費新台幣22656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

另一方面,當時檢方追查出陳信瑜涉嫌將另外3張購買牛肉麵等食品發票報支特別費;檢察官認為發票屬小額消費,消費地點位在北市府,從寬認定為公務支出,因此不起訴陳信瑜,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檢察官也查出陳信瑜主動將鏡電視勞檢資料傳給時任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蔡壁如再將資料轉傳給同黨立委賴香伶,依刑法洩密罪依法起訴陳信瑜,至於蔡壁如、賴香伶非主動向陳信瑜索取資料,雙方無共犯關係,因此予以簽結。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