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查違規廣告「拉蓓」居首位!犯1事最高罰25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緝113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共開罰329件、裁罰3250萬元!其中,位居第1名的「七寶創意有限公司」的「『 LABELLE 拉蓓 』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違規廣告罰鍰達333萬元。
根據臺北市衛生局統計,113年上半年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329件、裁罰3250萬元。其中食品違規廣告213件,裁罰金額2162萬元,佔66.5%,金額最高;化粧品104件、裁罰654萬元,佔20.1%,居次;藥品/醫療器材12件、裁罰434萬元,佔13.4%,位居第3名。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第1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333萬元,該公司之「『 LABELLE 拉蓓 』精萃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第2名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140萬元,其「私密專科益菌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第3名分別為「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20萬元,「雲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德國原裝雲揚生技左旋精胺酸營養液」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韓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瑞士頂尖抗老3秒速導全面撫紋精華組」化粧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臺北市衛生局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47件最多,佔75.1%;其次為電視64件,佔19.5%;雜誌、報紙10件,佔3%,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40件最多、裁罰金額1157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6件、裁罰506萬元,Instagram 8件、裁罰93萬元,YouTube 3件、裁罰25萬元,Podcast 1件、裁罰4萬元。
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31件,佔14.6%;其次為宣稱減肥瘦身類28件,佔13.1%;宣稱皮膚美容類21件,佔9.9%,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消炎、消腫類佔第1位,共31件,佔29.8%;其次為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共28件,佔26.9%;除皺、除紋類宣稱共21件,佔20.2%,居第3。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
另外,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為醫療效能之宣傳。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行動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選擇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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