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牌加框開罰 議員批警方搶績效

台北市議員楊靜宇昨(二十七)日表示,有位機車騎士投訴,為避免機車車牌碰撞變形,且方便在成排機車中找出來,就網購車牌邊框裝到車牌上,沒想到竟被警察視為變造車牌直接開罰,怒批警方搶績效搶到饑不擇食,甚至欺壓小民到這種地步?!北市警局交大執法組組長黃孝勳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能辨識車牌才會告發,比如公仔擋到車牌牌號,車主是否違規以實際認定為主。

議員楊靜宇指出,陳情騎士說,警察把他攔下來,指車牌加框妨礙到牌號辨識,已構成變造車牌違規行為,可是,車牌上每個英文與數字都看得一清二楚,怎麼會有變造車牌的問題?」陳情人質疑警方為績效而蓄意入人於罪,後來警方堅持車牌加框構成無法辨認牌號的違規行為,當場開單告發罰款二千四百元,並且拆除加框車牌。

楊靜宇指出,查閱道交條例確有明文規定,損毀、變造、塗抹污損,或以「安裝其他器具方式」,致使於正常視力、光線、距離及角度等情況下,不能辨識其牌號時,皆屬違規行為,可以舉發開罰。然而,安裝其他器具並非發生違規與否的要件,必須造成無法辨識其牌號才能取締告發,警方執法不能隨意擴張解釋損害民眾權益。

他質疑,車牌框既能公開販售,一般民眾買來加裝,絕對不會想到交通違規,也因此無端被舉發的機車騎士恐不在少數,莫非攔檢加裝車牌框最簡單,而且相較於汽車,警察更好攔車,最易累積執勤績效?但被攔民眾何其冤枉!交大執法組組長黃孝勳指出,取締交通違規應回歸法規面,但民眾只要舉出相關事證提出申訴,警方將會依照事實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