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殯葬處貪官涉護航廠商、索賄百萬!監院通過彈劾批:違失重大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前北市殯葬處副處長王文秀(中)因涉收賄、期約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遭起訴,近日遭監察院彈劾。(圖/資料照)
前北市殯葬處副處長王文秀(中)因涉收賄、期約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遭起訴,近日遭監察院彈劾。(圖/資料照)

台北市前殯葬處副處長王文秀,在職期間收受廠商賄賂,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於2023年遭檢方起訴。監察院今(18)日指出,通過監委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所提王文秀之彈劾案,後續送懲戒法院處理;殯葬處前處長洪進達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亦有違失,同樣也遭彈劾,遭監委批評「監督不周、怠忽職守」。

監委指出,王文秀擔任台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罪;洪進達擔任台北市殯葬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於9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審查委員施錦芳附具決定不成立理由略以,以督導不周為由予以彈劾洪進達,理由是否充分,猶有疑義。

彈劾案文指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罔顧法紀,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洩漏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標,妨害採購公平原則,並收受賄賂,違失情節重大。王文秀於辦理「110年臺北市聯合奠祭禮廳布置等勞務採購案」,透過不法採購程序,將特定廠商評為最高分,使其成為優勝廠商,取得該採購案價款新台幣1,220萬元之不法利益。另在辦理「110年度第一、二殯儀館電子輓聯維護及運作委託服務採購案」、「網路公祭示範禮廳採購案」、「111年度第一、二殯儀館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111年富德靈骨樓、陽明山靈骨塔、臻愛樓及富德公墓辦公室清潔案」、「110年遺體(含移置、移棺)及無名(主)屍處理暨相驗解剖案件作業與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及「108-111年第一、二殯儀館及辛亥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勞務採購案」時洩漏採購資訊,使特定廠商得以提前知悉採購案內容,或順利通過評選,並涉嫌收受賄賂。

彈劾文續指,王文秀辦理「寶相閣生命紀念館申請案」,明知該案預定用地因聯外道路寬度未符法規,本應逕予駁回,卻先以收受10萬元現金賄款並協助删除駁回申請等,又為使該案有機會補正及後續順利核准,與業者期約以100萬元作為報酬。而王文秀收入與相關支出金額顯不相當,亦未對財產來源提出合理說明,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監察院指出,另一名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台北市殯葬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案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相關程序。監察院批評,足見管理鬆散,對人員與業者過從甚密乃至任意洩密等,「未能克盡其職責,監督所屬人員,察覺不法,防患於未然,顯有怠忽職守,亦涉有違失」。

監察院表示,洪進達、王文秀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所定事由,有懲戒之必要。依憲法第97條第2項暨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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