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潘懷宗涉詐助理費333萬 一審6/15宣判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陳姓主任涉嫌詐領助理補助費新台幣333萬餘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全案辯論終結,將於6月15日宣判。

潘懷宗及陳姓主任被控於民國97年至109年間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總計新台幣333萬5835元。

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潘懷宗、陳姓主任及提供個人資料擔任人頭助理的4名被告。

士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潘懷宗請求法院給他自新機會;潘懷宗的辯護律師魏憶龍則說,潘懷宗請領的助理費都是用於選民服務,並未流入私人口袋;陳姓主任與其他被告都認罪,請求宣告緩刑。(編輯:李錫璋)11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