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初審通過 修法促共享運具業者保護個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日電)共享運具業者洩個資,台北市議員認為市府自治條例罰款低,難提升業者保護資安意願,提案修法若業者故意讓個資外洩能廢止營運許可,議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將送大會二讀討論。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討論修正議員提案,社會民主黨籍議員苗博雅說,國外科技媒體日前揭露台北市特許經營的知名共享租車業者有個資外洩疑慮,中央除開罰也修法,但台北市有設置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業者提升資安防護但罰款不高,提案修正新增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內容。

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業者有相關情況,北市交通局可撤銷或廢止其營運許可等內容;議員提案修正內容為新增「因業者故意或過失,導致消費者個資外洩且情節重大」。

苗博雅表示,北市只能依共享運具自治條例開罰業者新台幣9萬元,其他縣市加中央罰款,總數未達50萬元,但業者未保護民眾個資加上洩漏約40萬筆資料,政府對業者罰款只是九牛一毛。

苗博雅說,提案過程有共享運具業者認為自治條例可撤銷或廢止其營運許可等要求太嚴苛,但其規定是給市府裁量空間,若業者有做好資安防護,卻被駭客等惡意攻擊,就不屬業者的故意過失,不會被撤銷營運許可。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第一召集人、國民黨議員秦慧珠表示,共享業者有個資外洩狀況,但未有中央主責單位負責,而北市目前只能由交通局認定也未有專責單位,支持苗博雅提案,先修法確保市民個資安全。提案修正通過,將送議會大會二讀討論。

列席的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指出,依北市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違反情節重大可撤銷廢止業者營運許可,議員針對個資保護新增條例內容,屬加強個資保護意識,尊重且支持,此外,中央已在5月修正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將會成為個資法主管機關。(編輯:李錫璋)11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