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身心障礙國小學生鑑定與安置工作11/30受理報名

為了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進入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生活與學習,並能接受適切的教育服務,臺北市教育局每年12月到隔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將依兒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讓學生能有個適性的學習環境,接受妥善的特殊教育服務。

 

教育局表示,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將從今(109)年11月30日起受理報名,只要是設籍並居住在臺北市,年滿六歲的身心障礙學齡兒童都可以報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於109年11月30日起至109年12月11日止,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4時,就近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教育局表示,要參加報名鑑定及安置的家長請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兒童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區域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診斷證明、區域級以上醫院附設早療評估中心有效期限內之早療評估報告書)。另外,聽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視障生請附6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身體病弱學生請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等文件、自閉症學生須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學前兒童用)至兒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


為了符合特教法第10條規定,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同時也為了保障「設籍且實際居住」北市的身心障礙學童就讀權益權益,如要就讀臺北市國小「集中式特教班」,且近兩年內(自107年12月1日之後戶籍自外縣市遷入本市)或通訊地址填寫於外縣市者,臺北市教育局將查核實際居住地資料,因此請各位家長填寫「實際居住說明書」時,請務必據實填寫,以免影響孩子的就學權益。


在鑑定及安置報名後,教育局將委由專業教育評估人員於109年11月30日至110年1月8日進行教育評估,於110年3月19日前邀請鑑輔會委員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110年4月9日前通知家長鑑定及安置結果,學童必須在6月到學校辦理報到。相關資訊可電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02-2308-6378轉303、304,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轉6347或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