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規廣告以食品類居冠 宣稱提升免疫力違反藥事法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110年上半年違規廣告,已食品類件數最多、金額最高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110年上半年違規廣告,已食品類件數最多、金額最高
違規廣告以網路媒體刊登最多
違規廣告以網路媒體刊登最多

一般食品宣稱吃了就能增強免疫力、化粧品宣稱用了就可促進膠原蛋白增生,這些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用語都已經違反藥事法。臺北市衛生局統計110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497件、裁罰3,696萬元。其中食品266件、裁罰1,412萬元(38.2%)件數最多且金額最高,化粧品佔189件,裁罰金額1,168萬元(31.6%)居次,藥品或醫療器材42件、裁罰1,116萬元(30.2%)位居第3名。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陳怡婷科長表示,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以網路396件(79.7%)最多,電視共70件(14.1%)居第2,其次為廣播12件(2.4%)(如表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230件最多、裁罰金額1,876萬元,另外也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39件、裁罰274萬元,YouTube 4件、裁罰70萬元,Instagram 3件、裁罰13萬元。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61件(22.9%),其次為減肥瘦身類29件(10.9%)及宣稱皮膚美容類25件(9.4%)分居2、3位(如表4);違規化粧品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92件(48.7%),其次為宣稱消炎、消腫共55件(29.1%),生髮育毛類宣稱共15件(7.9%)居第3。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一般商品廣告不得有醫療效能的用語,如宣稱施用於人體並具有醫療效能,則違反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如果產品具有醫療用途,應依相關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其刊登廣告亦應事先申請核准,始得刊登。

此外,一般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增強抵抗力亦無治療疾病的效果,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等,並不具消炎、對抗病毒等醫療效能,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情形,請依循正規醫療管道醫治,配合醫囑治療,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而延誤就醫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