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里長涉詐領經費遭聲押 法院裁定8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北市蕭姓里長涉詐領里鄰建設服務經費、二殯回饋經費、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方案經費,總計約140萬元。北檢昨晚聲押禁見蕭男,北院今天裁定80萬元交保,禁止與證人共犯聯繫。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蕭姓里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逃亡及再犯之虞,但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的侵害及羈押原因的輕重,另本件案情晦暗危險性較低,已有諸多文件可證明,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住所、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共犯聯繫。可覓保至晚上10時30分。

北院指出,有相當理由可認蕭姓里長有勾串共犯之虞,其中蕭姓里長於民國104年間至109年間以某咖啡坊發票核銷的經費高達46萬9835元,里長與咖啡坊登記的陳姓負責人有共犯關係,另外蕭男與前妻仍同住,而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

檢調獲報,北巿大安區蕭姓里長涉嫌於民國104年至108年間,利用不實單據分別向大安區公所、台北市第二殯儀館、台北市社會局核銷里鄰建設服務經費,二殯回饋地方經費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加值方案經費,總計約60多萬元。

蕭姓里長另被控找人擔任授課講師,詐領授課經費1萬多元。他涉嫌與廠商合作,持不實發票核銷30萬元補助款,並持自己經營咖啡坊的發票,向社會局、二殯申請、社會局補助經費逾40萬元。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9路搜索,並約談蕭姓里長、許姓、張姓廠商等5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蕭男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他人交保或請回。(編輯:張銘坤)11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