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石狛犬毀損案 李承龍等4人遭判刑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等4人被控毀損台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兩尊石狛犬。士林地院今天依毀損罪各判處李、邱晉芛5月徒刑,王啟鑌、呂承遠各4月徒刑,可上訴。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中)。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中)。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李承龍、邱晉芛均為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不滿逸仙國小在校門兩側擺放石狛犬,於民國106年5月28日晚間,分持榔頭重擊石狛犬,導致石狛犬多處碎裂、石塊剝落。

李承龍、邱晉芛當場遭警查獲,一度遭士院裁定羈押。同為統促黨成員的王啟鑌、呂承遠為表認同李、邱理念,5月30日凌晨前往逸仙國小,由王持木棍猛力敲擊左側石狛犬,呂則在旁把風。

法院審理時,李承龍、邱晉芛、王啟鑌坦承敲擊石狛犬,但不認罪,辯稱敲打石狛犬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李還主張石狛犬屬日本政府所有,逸仙國小無權提告。呂承遠則辯稱,不知道王要毀損石狛犬。

法官認為,兩尊石狛犬自70年起即置於逸仙國小校內,逸仙國小103年間曾付費委由古物修復專家修復石狛犬,並在石狛犬旁設置石碑以資記錄,足證逸仙國小對石狛犬有實際管理、維護作為,已屬有管領支配力之人,該校校長提告合法。

法官也指出,言論自由非必須以強暴手段為之,李承龍等人行為顯然已逾越國家保護言論自由的最大範疇,且李、邱晉芛案發前才因破壞八田與一銅像遭警查獲,竟未記取教訓,改以和平、理性方式宣揚訴求,甚至網路直播毀損石狛犬的過程,顯見法治觀念已有嚴重偏差。

新聞資料提及,李承龍等4人已使具有相當歷史、文化價值的石狛犬損害,犯罪所生危害非屬輕微,犯後不見悔悟,且迄今未賠償逸仙國小,法官審結,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