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醫院周邊放煙火10/19起改申請制

在臺北捷運、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老人福利機構等周邊放煙火,從10月19號開始,將改採申請制。北市消防局表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從19日起實施,特定區域施放煙火將須在五天前申請,如果未經申請,或施放地點、數量、時間不符,也將開罰3-15萬元不等罰款。(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陳政維說,台北市屬於人口密集都會區,過去民眾在高速公路、捷運周邊施放煙火,常有影響交通安全疑慮;還有在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周邊放放煙火,也常引發民怨。為了加強爆竹煙火的安全管理,並維護生活品質,台北市消防局訂定「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10月19日實施,未來在台北市特定區域燃放爆竹煙火,將改採「申請制」,申請許可才可以施放。

科長陳政維說,包括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周邊,未經申請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至於提出申請辦法,必須在施放前5天,檢具施放爆竹煙火的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未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