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桃聯合破獲龜山混凝土廠污染塔寮坑溪

新北桃園聯合稽查破獲龜山混凝土廠污染塔寮坑溪,圖為稽查員進行採水。(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桃園聯合稽查破獲龜山混凝土廠污染塔寮坑溪,圖為稽查員進行採水。(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桃園聯合稽查破獲龜山混凝土廠污染塔寮坑溪,圖為稽查員進行採水。(圖:新北環保局提供)

新北環保局於昨(十一)日上午九點多獲報樹林區三興路福慧橋下塔寮坑溪之水色異常,經查污染源頭來自桃園市境內,稽查員立即透過新北、桃園環保共同打擊聯絡平台,通報桃園環保局跨市聯合稽查,今(十二)日查獲龜山龍校街之混凝土廠排放泥水污染沿岸排水渠道,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依法告發,並依同法規定最重將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環保局說明,稽查員當日獲報後隨即趕往福慧橋下勘查,現場發現溪流水色混濁且採水檢測pH為9.30,已逾水質標準,研判水質pH過高可能為土石業所排廢水,遂沿塔寮坑溪上游查察污染源,惟於新北轄境上游處無相關工廠且沿岸亦未發現有異常排放廢水情事,另查污染源為塔寮坑溪上游桃園市龜山區之工廠所排,後於桃園轄境內發現有一混凝廠涉有重嫌,立即通報桃園市環保局啟動聯合稽查。

現場檢測pH逾11,該混凝土廠人員表示,因昨日下雨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水未完全收集至沉砂池,由廠內雨水溝溢流至廠外溝渠,造成污染。其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由桃園環保局依法告發,爰依同法第四十八條最重將處以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環保局呼籲,針對不肖業者污染環境行為,絕對從嚴從重處分絕不寬貸,情節重大者不但重罰,將面臨勒令停工及廢止相關許可證之處分,民眾若有發現污染事件,請即時利用1999陳情報案專線進行報案及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