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檢察長周章欽收富商翁茂鍾5件襯衫 喊冤「衣服總價2000元無不正當往來」

北檢檢察長周章欽喊冤說絕對沒有和翁有不當往來。(圖/報系資料照)
北檢檢察長周章欽喊冤說絕對沒有和翁有不當往來。(圖/報系資料照)

法務部今天公布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與檢調人員交往的行政調查報告,計有20名檢調人員涉案分別被送辦、懲處,其中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均因曾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而被法務部公布並將面臨上級首長的職務監督,對此,周章欽、羅榮乾2人都認為自己很冤枉,表示沒有與翁有任何不當交往。

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表示,1990年他當檢察官之前,曾在吳姓大學同學的介紹下,與翁碰過1次面,也是唯一的一次,之後就再也沒有與翁見面,翁曾從2007年以年節送禮名義寄送襯衫給他,他當時有問翁為何送他襯衫,翁回說是公司外銷商品多做剩下的。

黃說,他收到翁的襯衫,也有回贈麵線等名產作為回禮,但翁茂鍾卻沒有記載於筆記本中,他從來都不知道翁有涉及多起司法案件,而且跟翁只見過1次面,那時他還不是檢察官,他感到很冤枉,若因此要面臨懲處,他不知道該怎麼辦。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則表示,他與翁茂鍾碰面是在擔任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及法務部主祕任內,曾在司法保護公益活動中與翁有過數面之緣,私下從沒有聯絡及互動;周強調,翁年節時寄送的襯衫,市價只有300多元,他是被動收到襯衫,與翁茂鍾絕對沒有不當往來。

法務部調查翁茂鍾案的標準,是以收受翁襯衫5次以上,亦即收5次襯衫的總價格也不到2000元。而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收受禮物的市價,不得超過3000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的受贈財物,則以1萬元為限,因此法務部這次公布的調查報告,是以「最高標準」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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