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證據不到位?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爭點 律師曝法官這點裁定無保請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京華城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歷經馬拉松式訊問,以及羈押庭上檢察官及律師激烈攻防,最終法官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對此,由律師蕭奕弘所撰寫分享法律資訊的臉書粉專「一起讀判決」分析法官最終裁定關鍵點。

針對羈押審查的結果,法官裁定柯文哲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要件,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一起讀判決」指出,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涉犯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而羈押的要件有4項,缺一不可,包括,第一,犯罪嫌疑重大、第二,法定羈押事由、第三,有羈押之必要、第四,沒有不得羈押情形。

「一起讀判決」提到,犯罪嫌疑重大是指依照檢察官的提出的證據,被告是否「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的高度可能性」。法官認為就柯文哲涉犯的2個罪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跟違背職務收賄罪,是否構成的爭點在於:第一,會議決議提高容積獎勵這件事情,是否合法?第二,柯文哲是否明知違法而指示?

「一起讀判決」說,關於容積率獎勵是否合法這件事情,監察院的糾正認為不符合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公益性跟對價性。因此,柯文哲是否犯罪嫌疑重大的關鍵在於,他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容積獎勵違法。

「一起讀判決」表示,法官指出,柯文哲並不是都委會的會議人員,沒有辦法直接知道開會情形,自己也沒有相關專業,因此柯文哲主張信賴具有專業、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跟具有相關專業彭振聲的意見,並不是沒有根據。從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資料,還沒有辦法認為已經達到「犯罪嫌疑重大」。

「一起讀判決」指出,今天凌晨3時,當法官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時,是開庭的方式宣示裁定結果。但依照媒體報導,檢察官已經提起抗告,接著法官就會把他的理由寫成裁定書,連同檢察官的抗告,然後送給高院進行審查。

更多風傳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