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詐欺犯「未附證據」 法官揶揄:真的什麼都沒有!

台北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日前公布一份罕見判決,台北地檢署一名郭姓檢察官起訴3名詐欺犯,案件經宋姓法官審理,卻發現檢察官移送的卷證資料內,除了起訴書、前科資料、相關前案判決,其餘證據付之闕如,讓法官相當傻眼,在判決書中寫下「沒錯!真的什麼都沒有!」最終裁定檢方應於15日內補正缺漏的證據。

據判決書記載,房姓、林姓、陳姓3名被告因詐欺、洗錢等罪嫌,被郭姓檢察官起訴,同時提出起訴書證據編號1到23的證據作為證明。

案件移審台北地院時,宋姓法官查閱檢察官移送的卷證資料,卻發現裡面除了起訴書正本、被告前科資料,及相關前案判決列印資料外,其餘證據資料不見蹤影,在判決書上揶揄「沒錯!真得(的)什麼都沒有!本院還一度誤以為卷證於移送過程缺漏,才以電話詢問偵查承辦股書記官,經確認本即無任何證據資料在卷,此有公務電話紀錄可憑。」

宋姓法官表示,台北地院透過電話通知偵查書記官轉達檢察官補正,檢方2023年12月28日送來1片光碟,可能因太過匆忙,郭檢連紙本都未列印,法院雖可幫忙列印紙本,但經檢視該光碟內容,僅有起訴書證據清單欄所列部分證據的電子檔,其餘仍有缺漏,認為郭檢指出的證據仍不足以認定其中一名被告的全部犯行。

法官最終裁定,檢察官應在本次裁定送達後的15日內,補正起訴書證據清單欄內的全部證據,若逾期未補正,台北地院將裁定駁回此部分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表示,本案應是送卷疏漏及相關聯繫過程發生誤解所造成,檢方日前已將卷證資料補送法院,目前暫未取得郭姓檢察官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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