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長販賣清潔隊員職缺牟利 遭監院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多次販賣清潔隊員職缺,牟取不法利益新台幣750萬元,顯有違失,情節重大,今天通過監委張菊芳、葉宜津、王麗珍所提彈劾案。

彈劾案文指出,蕭永義在108年到109年間,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分別收受新台幣120萬元或150萬元不等的賄款,作為進用為清潔隊員的對價,蕭永義因此獲得不法利益750萬元。

彈劾案文表示,經第一審法院認定,蕭永義犯貪污治罪條例,為有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也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蕭永義顯有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編輯:謝佳珍)1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