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啟動轉介機制 更專業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紛爭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台北地院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今天合作試辦平台,提供民眾專業、免費、迅速的(訴訟外)解決紛爭。金評中心評議決定民眾獲賠為100萬元以下金額時,銀行或保險公司就必須支付。

司法院民國106年底推出「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提供民眾方便、簡易而快速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及相關資訊查詢平台。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為ADR。

為擴大ADR處理私權糾紛以及金融交易活動及金融服務業的總行或總公司多數集中在台北巿,台北地方法院與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評中心)合作,今天起試辦案件轉介合作。

法院受理民眾有關於金融服務業間消費紛爭時,包含銀行(投資連動債、TRF、信託、信用卡點數升等、停車),保險(理賠,一般意外險,手術理賠,交通事故汽車車體險,投資型保單),證券(期貨、股票)等,個案將轉介到金評中心,由專人專線協助解決紛爭,且金評中心評議決定民眾獲賠為新台幣100萬元以下金額時,銀行或保險公司就必須支付,有其拘束力。

台北地院民事庭長姜悌文舉例,民國106年TRF人民幣遠期契約爭議案件,後來金評中心受理290件,調解成立272件,只有少數案件進入法院審理。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則說,因金融消費案件,有其專業,交由金評中心先行解決紛爭,將可疏減訟源並提升審判效能,期待今天建立的轉介平台,也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編輯:李錫璋)1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