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酒駕被降級竟又升官 立委陳椒華質疑南市府用人標準

(圖/翻攝自陳椒華臉書)
(圖/翻攝自陳椒華臉書)


台南市昨日異動12名區長,其中於109年因酒駕被降敘的前安定區區長李佳隆,竟又接任七股區長。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發文指出,黃偉哲市長曾於臉書怒批酒駕行為,但卻升用3年前曾經酒駕的李佳隆接任七股區長,不但邏輯錯亂,也讓人懷疑台南市政府用人標準。

陳椒華指出,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書,李佳隆在109年4月任職安定區區長期間飲酒駕車,與黃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造成騎士倒地並受頭部外傷、肩部鈍挫傷等,而李佳隆則被驗出呼氣酒精濃度達0.16,超過標準值0.15,雖李佳隆自稱在里長盛情邀約下食用麻油雞,後續也與機車騎士達成和解,但當時黃偉哲「甚表震怒」,不但迅速將李佳隆調為民政局專員,並移送懲戒法院,而合議庭則認為李佳隆的酒駕行為「斲傷政府所樹立的喝酒不開車形象及信譽」,判李佳隆降一級改敘、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

陳椒華說,這項判決出爐時間為109/12/17,距離公布區長人事名單已超過兩年,或許有人認為肇事者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不論肇事者當時是否造成嚴重意外,酒駕當下的僥倖心態和行徑就是不可取,過去黃偉哲市長在臉書上明確表態對酒駕深惡痛絕,稱「酒駕傷及無辜,等同於酒駕殺人案」、「僥倖造成受害家庭永遠的傷痛,罰再多錢、坐幾年牢都無法撫平」,卻又讓曾酒駕的李佳隆升任區長,台南市政府用人的標準讓人懷疑。

陳椒華表示,台南市政府近來被爆出相當多的醜聞,其中有很大的原因出在市長用人選才的眼光,不論是賴清德時期的民政局局長陳宗彥、還是黃偉哲先前任用的經發局長陳凱凌,都被爆出與涉貪、召妓、接受性招待有關,這樣的用人選才,已經造成民眾對市府的不信任。雖然酒駕屬於個人行為,不能與貪污一概而論,但黃偉哲對於爭議人士的升遷,必須拿出一套可以服眾的說法,也要對得起在市府中兢兢業業、表現良好,卻缺乏晉升機會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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