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測速未納法定度量衡 監院要交通部警政署檢討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監委賴鼎銘今天說,自強、萬里隧道使用的區間測速設備,今年1月1日前未納入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卻作為交通違規的證據資料,監察院要求交通部、警政署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監察委員賴鼎銘所提調查報告。

賴鼎銘指出,交通部、警政署在常違規或易肇事路段採用區間測速執法,相關檢測用區間平均速率裝置,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公告訂定「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110年1月1日生效前,並未納入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

但賴鼎銘說,交通部、警政署卻以所測得的速率數據作為交通違規證據資料證明,洵有未當,交通部與警政署允應確實檢討改進,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賴鼎銘表示,區間測速設備在訂定標準前,仍不失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科學儀器,且有一定公信力,並未因儀器不屬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的法定度量衡器,就審認區間測速儀器所為的測速是非法執法。

賴鼎銘說,警察雖執法有據,但基於憲法法治國原則與正當行政程序,及保障人民基本權的考量,相關儀器仍宜納入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為妥;因此,區間測速設備在110年1月1日納入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範圍,值得肯定。

調查報告也指出,台北市自強隧道、新北市萬里隧道內的區間測速設備,尚未發現使用具有資安疑慮的資通訊產品。現行法規規定機關得禁止中國廠商、中國產品或勞務參與採購;現行工程會訂定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已有相關處理機制,避免廠商提交中國製造廠商貼牌產品。

賴鼎銘說,區間測速設備是否有資安疑慮等情形,至今沒有一致性規範,交通部承諾儘速擬訂相關規定,將區間測速設備的資通安全事務,納入國家安全維護範疇,避免公務資料及民眾個資遭不當竊取,嚴重影響國家資通安全。(編輯:康世人)1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