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家登控美商英特格侵權並求償1億元 英特格也提告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家登(3680)與美商英特格(Entegris.Inc.)的專利權訴訟再起,家登指發現英特格侵權行為,向英特格提出新臺幣1億元的賠償金額訴訟,英特格也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家登專利請求權不存在訴訟」,家登公司已於11月30日收到起訴書。

家登公告,美商英特格以家登公司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專利權有無效之原因,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確認之訴。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以維護「系爭專利之有效性」及「公司權益」。

家登表示,本案為「確認訴訟」,對財務及業務方面不致有重大影響。

家登指出,美商英特格未經該公司授權,將其專利權證號:「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之專利用於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晶圓傳送盒及極紫外光光罩盒等產品。家登先於2021年9月27日發函通知英特格侵權之事實,英特格於2021年10月29日回函表示:「系爭專利有無效原因」,並請求與家登公司協商。雙方律師於11月12日進行會面,家登表達英特格之系爭侵權產品確實落入家登專利範圍,且侵權產品歷年來累積獲利高達新台幣百億元,英特格公司則表示家登利權存在無效之原因。其後,家登於11月30日收到英特格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家登專利請求權不存在訴訟」之起訴狀。

家登於2021年11月30日,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以英特格侵害上述專利權為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被告「美商英特格(Entegris, Inc.)」、「Bertrand Loy先生」、「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俊安先生」等4人,連帶賠償家登公司新臺幣1億元,且不得再自行或委託、授權他人製造、販賣侵權產品,並應將侵權產品銷毀。本案後續將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認「系爭專利之有效性」及「美商英特格之侵害專利權及侵權金額」。

家登表示,晶圓載具為今年快速成長的關鍵性產品,關鍵客戶的銷售上已取得大量出貨並挹注營收,將增添營運新動能,為明年起發展主力,代表家登在晶圓傳載市場上的重要里程碑,將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後續安排,以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英特格強調公司重視智慧財產權。英特格與家登過去已針對專利權進行訴訟;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於2019年針對英特格對家登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作出判決,認定家登侵害英特格中華民國第I317967號發明專利權,且家登須賠償英特格近新台幣10億元。之後,英特格同意與家登達成和解,並簽訂授權協議。

關於此次的智慧財產權訴訟,英特格表示,對於家登近期表示英特格涉嫌侵犯其一項專利的聲明感到意外。為保護業務並持續向台灣客戶提供其所需的產品,英特格已於今年11月5日以家登為被告,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訴訟,以證明英特格從未侵害家登的專利。英特格堅信其FOUP和EUV產品沒有侵害家登的專利,且家登的專利應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