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源胞弟侵占馬英九競選經費1800萬 判刑2年10月定讞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於民國101年間擔任國民黨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侵占輔選經費新台幣1800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2年10月,全案定讞。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於民國101年間擔任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涉嫌侵占輔選經費新台幣1800萬餘元。最高法院29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2年10月,全案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於民國101年間擔任國民黨正副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涉嫌侵占輔選經費新台幣1800萬餘元。最高法院29日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2年10月,全案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判決表示,卓伯仲於民國100年間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擔任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競選團隊、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性質的相關費用。

判決指出,卓伯仲在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期間,挪用輔選經費新台幣1000萬元,協助友人的公司周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核銷800萬餘元,總計侵占輔選經費18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卓伯仲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卓伯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