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女夥男友打傷前夫 兩人遭判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3日電)詹男為爭女兒撫養權,去年得知卓姓前妻帶女兒到公園打牌,詹男到場用手機錄影要舉證違反權利義務,卓女發現不滿,竟然夥同楊姓男友將詹男毆傷。台中地院今判處2人5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詹男與卓女原為夫妻,兩人在民國104年11月離婚。卓女105年1月5日帶著未成年的女兒,與楊姓男友到大雅區月祥路公園涼亭內,與其他友人聊天打牌。

詹男突然現身,持手機錄下卓女帶女兒打牌,要做為卓女違反簽立離婚協議中,有關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證據,詹男舉動引起卓女不滿。

卓女上前要求詹男停止拍攝,他立即往中科實驗高級中學方向逃跑,卓女在後方追趕跟不上,由楊男騎機車搭載卓女追上,將詹男以機車撞擊倒地,詹忍痛爬起衝入實驗中學內建築物樓梯間躲藏。

楊男隨後將詹男壓制在地並徒手毆打,卓女則咬傷詹男手臂並奪走手機,經校內教官與教職員制止兩人才離開,卓女將手機毀壞後棄置公園內。

詹男因此造成腦震盪暫時性意識喪失、右前臂挫傷、臉頰開放性傷口,詹男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將兩人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今天依傷害罪將卓女與楊男判處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1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