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憲法法庭立院機關代表「沒結論」 民進黨團質疑:沒列案要表決?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黨團協商憲法法庭相關事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T)
黨團協商憲法法庭相關事宜。(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T)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下午將就暫時處分進行準備程序,也通知立法院推派代表三人、訴訟代理人三人、鑑定人二人。立法院長韓國瑜今(5日)召開黨團協商,民進黨團認為機關代表推派秘書長或院長等中立代表,國民黨團則說,應由院長指派,且不預設立場,最終喬不攏,由韓國瑜裁示,沒有達成共識,等一下交給院會處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質疑,沒有院會沒列案,就表決,立法院要議事中立,若指派機關代表是國民黨、民眾黨,這樣表示立法院不中立,請院長懸崖勒馬。

韓國瑜一開始指出,憲法法庭通知立法院推派代表三人、訴訟代理人三人、鑑定人二人,過去針對司法院函請推派代表、訴訟代理人、鑑定人等,歷來都由聲請黨團以外之其他黨團推派,此次憲法裁判聲請人是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並拿出預擬的協商結論,他唸出: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兩位、民眾黨團推薦一位擔任聲請案含暫時處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也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各推薦一位,訴訟代理人名單於5日下午4點前、其他名單於8日中午12點之前送至法制局,辦理後續呈報相關事宜。

此舉引發民進黨團不滿,認為不應該先預擬結論。柯建銘指出,這個結論比較奇怪,應該談完後,有共識才寫出來。「如由院長這邊寫完,要我們吞下去,這程序完全顛倒」。並要韓國瑜注意,「你是主持人而已」。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民進黨團是釋憲聲請人,若要推派訴訟代理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民進黨若是原告又是被告,角色完全衝突,不能球員兼裁判。洪孟楷也說,過去到現在都有前例可循,既然是聲請人就不該變成機關代表,既然是機關代表就應該排除聲請人,讓兩造雙方有公平機會闡述意見。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認為,這件事情是立院決議,派出的機關代表就是捍衛立院決議沒問題,內容沒有問題。如果當事人一方,民進黨51位立委都是聲請人,相對人是立法院,若還有聲請代表,這是法院可以直接禁止的。所以,這是院長還有行政單位要去捍衛立院的合法合憲,由院長指定可能是最適合的。她也不贊成只有秘書長能代理,因為議事人員只能捍衛程序,不能對內容有自己的意見,應該由通過這個法案的政黨代表。

柯建銘則表示,釋憲影響不是政黨衝突,還有憲政機關運作,民進黨團對於訴訟代理人不會派,但機關代表若要派黃國昌或傅崐萁,民進黨當然也要,因此建議不要派政治人物。吳思瑤也說,如果今日院長派的機關代表,就是某一方的主張黨團,對外留在歷史上的,就是立法院對這個國會擴權法案,你就是可能涉及違憲的那邊。

韓國瑜最後宣布,相關事宜無法達成共識,站在他的立場是循例辦理,現在秘書長跟議事處都是處理法律程序問題,等一下交給院會處理,下午兩點半繼續處理後面五案。民進黨團則詫異表示,今天沒有列這個議案是不能院會處理的,直播公開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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