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高中音樂班招生爆評審未迴避 主辦學校稱已簽切結書

南區高中音樂班招生爆評審未迴避 主辦學校稱已簽切結書 3
南區高中音樂班招生爆評審未迴避 主辦學校稱已簽切結書 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由國立鳳新高級中學主辦的112學年度高中音樂班招生考試,爆出有授業家教學生的評審委員未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規定迴避,且因與家長間糾紛導致學生成績低落,學生家長向教育部陳情,教育部向鳳新高中調查後,該校表示被陳情的樹德科技大學助理教授洪寅洲有依規定簽具切結書,基於信賴誠信原則,依約聘任洪師擔任評審委員。洪寅洲則表示,陳情內容不實,願接受教育部人員的訪查詢問,提出證據證明其陳情內容不實。

一名楊姓學家透過律師何星磊向教育部陳情,請求教育部調查評審洪寅洲南區112學年度高中音樂班招生考試應迴避而未迴避,依法懲處,並於排除洪寅洲之原始評比分數後,重行計算應考人之總成績及應試錄取名次。

陳情書指出,洪寅洲曾連續3年任楊姓學生的小提琴家教老師,課程堂數逾200堂以上,且因與家長就小提琴及相關用具之買賣契約發生嚴重争執,不顧楊姓學生未成年之心靈狀態,在會考前提告民事訴訟,又對學生的母親提告誹謗罪嫌的刑事告訴,雙方處於嚴重對立關係。

所以,洪寅洲擔任該考試評審顯已有失公平,且小提琴演藝屬藝術類科目,無法以試卷等方式量化評量,評價上具有強烈觀之因素,且有高度人為控制空間,雙方對立的關係下,洪寅洲本應主動進行避以維護考試之公平性,卻仍執意擔任該考試之評審,有損考試之公平性,就其未依法令迴避之部分,應依法進行懲處。

陳情書指出,洪寅洲依個人主觀好惡所評定之極端低分顯已使該考試失其公平性,對於應考人楊姓學生而言,更嚴重侵害其受教權,故請求教育部依法進行對洪寅洲避而未避之行為進行嚴厲懲處,以維護陳情人之權益。

教育部依陳情內容向台灣南區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委員會主委學校即國立鳳新高級中學函查,該校回覆指出,該校確實聘請洪師擔任弦樂組考試之評審委員,該校均依規定,請各評審委員簽署切結書,聲明無近一年內指導之學生應考,如有違反,其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洪師亦簽具上開切結書,該校基於信賴誠信原則,依約聘任洪師擔任評審委員。

至於考生成績計算方式,鳳新高中表示,有關台灣各區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成績統計,評審為5人之測驗科目,均剔除最高成績及最低成績後,採計中間3項計算平均成績,避免個別評審影響學生成績。

同時,鳳新高中表示,考生對於本甄選入學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舉證並以書面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訴。

被陳情的樹德科大藝術管理與藝術經紀系助理教授洪寅洲則表示,他本人尚不知陳情的事情,若教育部決定進行訪查,他將接受教育部人員的訪查詢問,且絕對會據實回答並提出證據證明其陳情內容不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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