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勞局成功輔導33家事業單位與工會簽團體協約

南市勞工局積極入場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締結團體協約,維穩勞資關係,並邀東盟開發分享透過協商化解分歧順利簽訂過程。(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積極入場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締結團體協約,維穩勞資關係,並邀東盟開發分享透過協商化解分歧順利簽訂過程。(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勞工局積極入場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締結團體協約,維穩勞資關係,並邀東盟開發分享透過協商化解分歧順利簽訂過程。(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市目前有五十三家企業工會,為強化勞資協商能力,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積極入廠輔導工會與事業單位協商及締結團體協約,成功輔導卅三家事業單位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昨天並邀請東盟開發實業經理張永忠及工會副理事長廖燈欽分享勞、資雙方如何透過協商化解分歧,進而成功簽訂團體協約過程。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團體協約不是勞動契約,也不是工作規則,而是勞工團體(工會)與雇主或雇主團體經過協商合意下簽訂的書面契約,在法律位階上,團體協約高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從協商到締約需歷經協商準備、協商進行、突破協商僵局及締結協約等階段,每階段皆有可能發生爭議問題,促成勞資雙方簽訂實屬不易任務。

張永忠說,公司將員工視為家人,工會向公司提出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均秉持利潤共享、激勵即時理念,藉由平等、民主協商方式確立勞資間權利義務,也感謝勞工局舉辦多場宣導會說明及指導如何簽訂;廖燈欽說,該工會於一○八年首次與公司簽訂團體協約,一一○年及一一一年續約,協商準備階段先提出與資方協商的工會版本,再行文資方要求協商團體協約,遇到僵局也會共同化解分歧,取得雙方可接受的方案,也感謝大台南總工會輔導。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蔡旺庭指出,簽訂團體協約對強化勞資關係有代表性意義,會持續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並追縱輔導個案協商情形,針對勞資雙方協商現況提供更適合建議及協助,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