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府宣布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補休期限延長2年 且得至新調任學校續行補休

台南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的老師補休期限從一年延長至兩年。(記者施春瑛攝)
台南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的老師補休期限從一年延長至兩年。(記者施春瑛攝)

記者施春瑛/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教育局於九日宣布,市屬學校及幼兒園教育人員各項補休之期限一律延長為兩年,並溯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實施,未來市屬學校教育人員調至他校,也可續行補休。

市長黃偉哲表示,中央修法的本意在確保公務人員的權益,針對放寬市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的補休期限措施,市府也積極研議,並於一月三十一日就核定公告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補休期限一律延長為兩年。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為肯定教學現場教師的辛勞,秉持公教權益一致的原則,除了補休期限從一年延長為兩年,更放寬所屬學校教育人員若調任至其他學校,該員於補休期限內尚未完成的補休日數,仍可至新學校續行補休,以確保其權益。

教育局也提醒,為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並維持校務運作順暢,各類人員在在實施補休時,學校也要確實衡量學校課務安排與辦公人力需求,兼顧學校運作、教育人員與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