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托嬰中心虐童 社會局開罰共24萬並公布名稱

有關台南市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發生不當照顧幼兒情形,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透過該托嬰中心監視錄影畫面檢視及相關工作人員訪查資料等綜合研判,基於公益上之必要及維護公共秩序,25日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對台南市新親親奶瓶托嬰中心依違法情節、嚴重程度等依法裁處24 萬元罰鍰,且勒令停辦一年;另對其他4名不當照顧工作人員依其情節嚴重程度處6-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該托嬰中心負責人蘇佑璟、2名托育人員及1名行政人員等4位行為人皆有不當照顧事證, 其中蘇姓負責人、 李姓托育人員及顏姓行政人員等三人因重複且多次對幼兒不當對待, 其情節嚴重,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及97條裁處 各處12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另鄭姓托育人員因不當行為較輕微則處6萬元罰鍰。

社會局指出,該案自今(109)年2月14日獲報後立即指派社工員進行調查,昨(24)日要求業者提供全部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真相 ,經查該托嬰中心因連續多次知悉托育人員有不當之照顧行為, 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並未依法通報, 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款及第4款等規 定,社會局判定其情節嚴重有加重處罰之必要性,依同法107條處 各新臺幣12萬元罰鍰,合計處該托嬰中心新臺幣24萬元, 命立即停辦1年,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社會局已針對該托嬰中心幼兒及其家庭進行訪視, 提供關懷訪視服務,後續也將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 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資源協助。該托嬰中心勒令停業後, 相關兒童就托權益, 社會局將盡力協助家長轉托事宜及媒合托育資源, 並且對該負責人經營的另一家托嬰中心,進行檢視監視錄影畫面, 確認平日照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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