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新化醬油工廠發生工安事件 勞工局協助家屬辦職災慰助

南市新化醬油工廠發生工安事件,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現場要求立即停工,南市勞工局並已協助家屬辦職災慰助。(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新化醬油工廠發生工安事件,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現場要求立即停工,南市勞工局並已協助家屬辦職災慰助。(記者李嘉祥攝)

▲南市新化醬油工廠發生工安事件,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現場要求立即停工,南市勞工局並已協助家屬辦職災慰助。(記者李嘉祥攝)

臺南市新化區某醬油工廠一名勞工6日上午進入醬油槽進行醬渣清理作業時,疑因缺氧中毒暈倒於醬油槽內,二名同事見狀立即進入槽內救援,亦暈倒於槽內,經緊急送醫急救後皆已恢復呼吸心跳;轄管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獲報後立即派員至工廠實施檢查,初判原因為作業人員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18%以上,職安署南區職安中心已要求事業單位立即停工;南市勞工局接獲通報立即前往關心,也啟動FAP機制,協助家屬辦理職業災害慰助。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局限空間作業風險性高,事業單位平日應加強對局限空間內危害確認,包括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測定,通風換氣實施方式與危害物質隔離措施及危害防止措施、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進入作業許可程序、緊急應變處置措施等,以防止局限空間作業職災憾事再發生。

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指出,該工廠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內未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將處最高罰鍰30萬元,同時也提醒雇主與勞工局限空間災害預防重點,包括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其中包括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以及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措施、事故發生時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現場監視人員姓名及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等。

李炫昌說,雇主也應禁止作業無關人員進入局限空間作業場所,並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禁止進入規定;於非作業期間,另採取上鎖或阻隔人員進入等管制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措施;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李炫昌強調,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簽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另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應依規定辦理。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應使勞工佩戴符合國家標準 CNS14253-1 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裝置;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但現場設置確有困難,已採取其他適當緊急救援設施者不在此限;事屬缺氧症預防規則所列之缺氧危險作業者,應指定缺氧作業主管,並依該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如事業單位對於危害預防有疑問,可向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