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80刑警 農曆年後大風吹

台南市80位刑事人員符合8年條款資格,可能在農曆年後大調動。(程炳璋攝)
台南市80位刑事人員符合8年條款資格,可能在農曆年後大調動。(程炳璋攝)

警政署針對各縣市警員輪調有「6年條款」內規,台南市警局自2010年底合併升格以來從未執行,台南市警局長周幼偉認為有必要活絡刑警人事,農曆年後將啟動這項規定,但放寬條件至8年,全市將有80名刑警符合異動資格,有如刑事大地震。

警界為防止員警怠惰與人情交往掛鉤等弊端,規定員警在同一單位6年以上必須異動,稱為「6年條款」。但這項規定是否執行,全看各縣市警局長。

台南市自合併升格9年來,歷任市警局長從未執行「6年條款」,讓16個警分局偵查隊,出現待了十幾年的小隊長與偵查佐,周幼偉近期指示刑警大隊針對超過6年條款的刑事人員進行績效評估,農曆年後將進行異動。

台南市這次刑警異動放寬條件至8年,刑警大隊調查,全市共有80人符合,包括29位小隊長、51位偵查佐,調動方式預料將調任同級的警分局。

有資深偵查小隊長表示,雖然警方科技不斷進步,但偵辦刑案,仍會需要地方人脈,刑警對地方人士生態熟絡,在案情膠著時可以很快突破。超過8年沒有調動的刑警,大多因為住家已遷居服務單位附近,突然異動到其他單位,有點不近人情。

刑大人事室表示,80位刑警未必全數異動,還要徵詢各分局長與偵查隊長意見,看工作表現而定,績效優秀的刑事人員,即便符合8年條款,仍有機會留任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