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國小棒球教練性侵猥褻學童一審判刑13年

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性侵猥褻學童,一審判刑十三13年。(資料檔)
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性侵猥褻學童,一審判刑十三13年。(資料檔)

▲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教練性侵猥褻學童,一審判刑十三13年。(資料檔)

南投縣某國小棒球隊黃姓教練,對小球員猥褻、性侵案,南投地院(十三)日宣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等共六十八罪,各罪分別量處七年六月至七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全案仍得上訴。

南投縣某國小任教,擔任該校導師、科任老師兼棒球隊教練,從八十一年八月到一一三年二月任職期間,長期對當時的小球員猥褻甚至性侵,南投地檢署二月展開偵辦,經查黃男十八年期間,對二十二名被害少年共犯六十八罪,六月偵結起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訴。

案經南投地院審結,合議庭綜合被告自白、被害人及學校老師之證述、扣案照片等證據資料,犯罪時間橫跨十八年餘,被害的人數、次數眾多,認定被告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共三十八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共二十一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四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一罪)、強制猥褻罪(共三罪)、強制性交未遂罪(一罪),共六十八罪,分處七年六月至七月不等有期徒刑,合計判處六十八個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