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某校長涉性侵未被停職 教育部:性平法修正前無停職法源
南投某間國小校長被指控長時間性騷擾、性侵害多名女學童,事件遭揭露後,南投縣府只要求校長請假而非停職,遭到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認為南投縣府監督機制嚴重失靈。南投縣府昨天(21號)回應媒體指出,當時原要對校長停職處分,但函詢教育部國教署,國教署回覆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第1項前4款例示規定,停止職務已逾越法規範圍。
教育部今天(22號)解釋,《性別平等教育法》於去年(112年)8月修正前,沒有讓校長停職接受調查的法源授權,但《性別平等教育法》去年8月修正施行後,依第35條第1項規定,第35條第1項規定:「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主管機關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行調整或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法規修正後已有校長停職的法源依據,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調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