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棒球教練性侵猥褻22男童 犯罪長達18年一審判刑13年
南投縣一名黃姓國小老師,從81年8月到今 (113)年2月,在南投縣一所國小擔任導師、科任老師及棒球教練期間,對22名少年拍攝猥褻照片、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等,共計68次。南投地方法院今(13)日判決這名黃姓老師加重強制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共68罪,各罪分別量處7年6個月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南投地方法院合議庭綜合被告自白、被害人及學校老師證述、扣案照片等證據資料,認定被告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共38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共21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共4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1罪)、強制猥褻罪(共3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共1罪),共68罪。
合議庭審酌被告身為國小老師及棒球教練,本應教育被害人等養成健全的人格,竟趁被害人等不諳世事之年紀,逞一己私慾,不顧所教育的少年幼小心靈之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違反被害人等之意願而侵害其性自主權,甚至持續侵害部分被害人直到國中、高中階段;被告犯罪時間橫跨18年餘,被害的人數、次數眾多;被害人等因此產生終生難以平復的心理傷害;被告終能坦承全部犯行,已與其中14名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並賠償完畢,被告有意將自身資產變現一一賠償,足認其有盡力試圖彌補被害人之身心靈創傷;另考量被告犯罪手段及情節相類,罪責重複程度較高,且表示對於所有被害人等都表示非常後悔、抱歉、會盡力去彌補自己的過錯,被告歷經此偵審過程,應對自己行為有所悔悟,因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張文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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