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亮票? 選委會說話了

四大公投今天(18日)投票,到中午為止並沒有傳出重大違規事件,不過南投縣長林明溱投票時,因為要把選票投入票匭時,拿在手上沒有對折,被記者拍到,遭質疑是否有亮票之嫌?但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已經認定:這不是故意行為,所以也沒有違反公投法相關規定。

南投縣長林明溱是在上午九點多前往投票,他在將選票放入票匭時,不小心被記者拍到選票,遭質疑亮票,他澄清個人的公投立場沒有甚麼秘密,只有同意或不同意,而且他也早已表態,這次也是很自然地去投票,並非故意亮票。

根據《公投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也就是亮票行為,若故意亮票者,可依43條規定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除了故意亮票會涉及違規之外,「公投法」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的範圍,若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且經警衛人員制止仍繼續者,會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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